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明知交通違法事實,依照壹般程序需要處以罰款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吊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罰期限,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