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藥品零售單位:
為配合疫情防控期間的交通管制,避免和減少外出人員,滿足群眾買藥需求,確保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患者治療不受影響,不停藥。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服務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壹是保證藥品正常供應。本市藥品零售單位應當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拓寬藥品進貨渠道,在藥品品種、數量和質量上保證市場供應。疫情防控期間,必須正常營業,無特殊原因不得關門。
第二,嚴格執行價格政策。根據進價,合理確定零售價格並公開。不哄擡價格,不隨意調價,對舉報投訴或通過檢查發現非法售藥的要嚴懲不貸。
第三,落實長處方規定。全市藥品零售單位統壹執行國家規定的長處方制度。沒有處方的患者,可以由醫生根據病情坐在藥店裏開,或者平時吃藥,不用去醫院開,減少了交叉感染的風險。享受醫保慢性病治療的人員,可憑既往處方或購藥明細清單直接購藥。壹張處方最多可以用半年,不需要每次都提供處方。
第四,開展送藥上門服務。疫情防控期間,藥品零售單位要克服困難,主動服務,開通電話購藥,送貨上門,通過社區網格便民服務小組做好藥品配送工作。購藥電話在門店、網上、社區公布。盡量讓百姓不出門,避免集中購買和排隊,滿足百姓用藥需求。藥品連鎖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優勢,開通網上購藥,通過就近的連鎖店配送藥品。藥房不得因分發藥物而額外收費。
五、暢通支付渠道。各藥品零售單位要主動采用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方式,方便群眾購藥。對於參加醫保的,要暢通醫保卡撤單支付渠道,減少現金支付。慢性病醫保定點藥店可暫將其連鎖藥店納入慢性病購藥受理範圍,由其代為結算醫保慢性病費用,就近配藥。不能即時辦理醫保報銷的,要提供藥品發票和明細清單,方便參保人事後報銷。
襄陽市醫療保障局
襄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