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又稱“債權讓與”,是指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讓與,債權人通過第三人簽訂的合同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讓與給第三人。債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中的新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債權,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原合同關系,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壹人變為數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享有連帶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合同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