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證處可以受理短信保全證據公證申請嗎?
手機短信在使人們享受信息時代帶來的快捷、方便和快捷的同時,也引發了許多法律問題,如垃圾短信、婚外情短信、商業詐騙短信、侮辱誹謗短信、色情騷擾短信等等。據哈爾濱市公證處丁龍公證員不完全統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手機短信丟失或日後難以獲取,當事人向哈爾濱市公證處申請辦理手機短信證據保全公證,特別是夫妻婚外情證據保全公證,對婚姻中錯誤壹方的認定和損害賠償的實現具有積極意義。手機短信證據保全公證已經成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途徑。哈爾濱市公證處丁龍公證員認為:1。手機短信保全證據公證,是指哈爾濱市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提取、保存、固定、描述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申請人(如手機號所有人、手機號所有人同意的手機號使用人)的手機短信,並對其進行證據保全的壹項法律監督和證明活動。二、哈爾濱市公證處對手機短信保全證據進行公證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已有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需提供證據。這壹規定充分肯定了“公證具有優越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公證書作為書證,其效力明顯高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由此可見,手機短信證據保全公證可以在實際訴訟過程中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同時有效保護了證人的合法權益,增加了勝訴幾率,為當事人依法維權提供了有力的公證法律保障。3.申請手機短信保全證據公證,壹般需要準備以下證明材料:1、手機號碼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2.手機號碼的支付憑證或手機號碼的詳細通信記錄;3.手機號的利害關系人親自辦理;4.哈爾濱市公證處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手機短信證據公證註意事項:1。哈爾濱市公證處對手機短信證據的公證,只能證明手機短信存在的客觀事實,只能證明其保存的行為。至於手機短信所涉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則不予證明。手機短信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需要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經過當事人質證後綜合認定。哈爾濱公證處對此證據不予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