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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職能簡介

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行政執法主體的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六條“集會、遊行、示威的主管機關是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市、縣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遊行、示威路線經過兩個以上區、縣的,主管機關為經過的區、縣的公安機關,與上壹級公安機關相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十條“野生動物保護、繁育、科研單位申請配置獵槍、麻醉註射槍的,應當憑縣級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或者特許獵捕證、營業執照,向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配置獵槍的狩獵者,應當憑縣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配置獵槍的牧民,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示個人身份證件。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審核同意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購買證。"

3.國務院《賣淫嫖娼教育辦法》第八條“賣淫嫖娼的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決定進行收容教育的,有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填寫收容教育決定書。收容教育決定書副本應當交給被教育人本人,並在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強制戒毒辦法》第五條“對需要送往強制戒毒所的戒毒人員(以下簡稱戒毒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在戒毒人員進入機構前提交給本人。強制戒毒決定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日內通知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當地公安派出所。”

5.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需要購買的品種、數量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個人購買少量高錳酸鉀自用的,不需要備案。”

第二十條“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直轄市為跨市界)運輸或者在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的禁毒形勢嚴峻的重點地區跨縣級行政區域運輸的,由運輸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經運輸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查批準。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經審查批準取得運輸許可證後方可進行。

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在運輸前向運輸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的當天出具備案證明。"

6.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第壹款規定,“治安拘留所由區縣(自治縣、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設立,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7.商務部、公安部發布的《典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申請人領取典當業務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提供下列材料:

(壹)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營業場所和倉儲倉庫的平面圖和建築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櫃(櫃、倉)及消防設施安裝、位置分布圖;

(七)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治安保衛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初審結果報送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完成審批。批準的,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批。批準的,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出具證明後5日內將審批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8.公安部《印刷鑄刻業暫行管理規則》第三條“凡從事印刷鑄刻業的,應先向市(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請登記,並辦理下列手續:

1.詳細填寫兩份專項工商登記表,並附上申請人近期兩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張,找兩家靠譜的非貿易店鋪。

2.建立本行業股東、員工名冊,樓宇設備及其鄰居示意圖(露天刻字攤位示意圖免交費)。

3.提交完整的申請登記表,連同照片、草圖、花名冊等。,到公安局或分局。經批準發給許可證後,需向工商主管機關另行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9.《廣東省印章刻制管理規定》第四條:“凡申請經營印章刻制業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個人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申請制作原子印章的,由輕工業部工藝美術總公司批準),並報當地縣(市、區、 下同)公安機關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並由當地市(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

跨縣經營印章刻制業的,必須持有派出單位或個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並在經營地的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手續。"

第九條“凡需刻制印章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必須持上壹級單位出具的證明或營業執照,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刻制印章許可證,憑刻制印章許可證到印章刻制店刻制。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刻制公章和業務專用章,憑刻制許可證到指定的商店刻制;跨縣刻字的,應到刻字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辦理《刻字許可證》,然後到指定的刻字店刻字。"

10.《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在關閉、工作變動、合並、搬遷、更名等情況下。,經批準開業的旅館,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當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11.《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細則》第六條旅館開業前,業主必須向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申報安全鑒定。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發給《旅館業安全設施鑒定書》(格式附後)。未經公安機關認定或者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不得開業。”

第七條第壹款:“旅館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業主須持營業執照或批準登記證到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附標有房號、床號的客房平面圖,填寫旅館業登記表(壹式兩份),領取旅館業治安管理手冊。”

12.《機動車維修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負責機動車維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管理。

公安機關應當檢查機動車維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治安狀況,對發現的治安問題及時處理。"

13.《公安部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市)公安局或市公安局予以處罰:

(壹)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的,給予警告,並處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安全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對涉嫌違法犯罪活動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四)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的,沒收物品,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出租、承租單位違反規定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單位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月工資二倍以下的罰款。”

14.《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壹條“經營舊貨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直接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登記手續,憑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到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15.《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保安服務組織,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保安服務公司由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提出,經地級公安機關審核,報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內部保安組織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經公安機關批準成立的保安服務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營業。"

16.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壹款“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提出意見並報地級公安機關審批,地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省級公安廳審批;受理申請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級公安廳審批。省公安廳接到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設立保安培訓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提出意見並報地級公安機關審批,地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省級公安廳審批;受理申請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級公安廳審批。省公安廳接到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17.《廣州市遺失物管理規定》第三條“我市處理遺失物的主管部門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征收辦公室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各區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和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負責轄區內拾得物資的收集、登記、保管、征集和上繳工作。”

18.廣州市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規定第四條“本市公安局是實施本規定的主管機關。

縣公安局負責本規定在其轄區內的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本規定。"

19.《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八條第壹款“個人領取養犬許可證,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壹)申請人到當地公安派出所領取《養犬登記表》。公安派出所應當在8日內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審核,並報區公安分局審批。區公安分局在7日內作出是否支持的決定;

(二)申請人持準予養犬決定書、犬只彩色照片帶犬到市(區)畜牧獸醫部門,由畜牧獸醫部門對犬只的種類、大小進行檢驗,並對犬只進行檢疫。檢驗檢疫合格後,為犬只註射狂犬病疫苗,並出具《犬類免疫證明》;

(三)申請人持準予養犬的決定、犬只免疫證和犬只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登記,領取養犬許可證和犬牌。"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

2.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八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壹發放和管理。”

第十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3.《廣州市流動人口ic卡暫住證管理規定》第四條“市公安局是IC卡暫住證的主管部門,負責流動人口臨時登記證和IC卡暫住證的制作、發放和管理。

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員暫住登記證的發放和ic卡暫住證的具體管理。

居(村)民委員會服務中心和流動人口管理站接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辦理流動人口臨時登記證發放和ic卡暫住證登記、信息采集、發證及日常管理工作。"

4.《廣東省外來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條例》第五條“出租人應當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單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房屋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的人員發放《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房屋停止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第六條“流動人員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治安責任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治安責任,必須與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劇毒化學品購買和道路運輸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需要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自行車運輸氣態、液態劇毒化學品五噸以上的, 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將通知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將憑證編號、發證機關、劇毒化學品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錄入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數據庫。 具體通報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

第八條“需要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時,托運人應當如實填寫《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的檢查和審核:

(壹)劇毒化學品購買證或者劇毒化學品準購證。

運輸進出口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提交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證。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的經營(運輸)許可證(復印件)、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必須安裝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標誌和安全標誌。安全標誌應當標明劇毒化學品運輸企業的名稱、類型、罐體容積、裝載質量、救援方法和聯系電話。

(三)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和押運員的身份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資格證。

(四)具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運輸企業為每輛運輸車輛制定的運輸路線圖和運行時刻表,以及每輛運輸車輛的承載能力。

承運人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運輸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委托運輸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和發放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但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托。具體委托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制定。

第十條第二款“行駛路線跨縣(市、區、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請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行駛路線跨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路線劃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駛路線的指定,應當經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第二款“收據第壹聯由購買單位領回,保管人在收據上簽字後七日內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核驗備案;收據第二聯由銷售單位在銷售後七日內交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核實備案。

第十八條第三款:“劇毒化學品到達目的地後,收貨單位應當在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上簽註收據,並在收貨後七日內將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送交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備案查處。”

第二十五條第(壹)、(二)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原發證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劇毒化學品準購憑證提交原發證公安機關或者銷售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驗備案的;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報送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查驗的,但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