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西雙版納州旅居史來紅河州人員:
9月29日以來離開西雙版納州,未持有返程證明來州人員采取“3+4”管控措施,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7天集中隔離。
9月29日以來離開西雙版納州,持有西雙版納州返程證明人員,入州後立即向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由當地實施3天居家健康監測,開展2次核酸檢測。持《放行通知書》途經紅河州自駕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擅自改變行程,不得擅自離開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短暫停留時,必須嚴格佩戴N95口罩,避免聚集紮堆。
二、抵紅河州前7天有新疆、內蒙古、西藏、四川、貴州省等地旅居史人員,管控措施如下:
新疆、內蒙古、西藏旅居史來紅河州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隔離期間完成5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時間從離開新疆、內蒙古、西藏之日算起。根據風險研判,超過7天的,至少完成“3天2檢”。
10月9日起對有四川、貴州旅居史來紅河州人員調整為“3天居家健康監測”,在第1、3天各開展壹次核酸檢測。前期已落實隔離管控的人員,按照前期管控措施執行,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檢測陰性的及時解除隔離管控措施。
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嚴格排查管控,需集中隔離人員及時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以上各地區來紅河州人員要主動配合社區落實管控措施,入紅河州需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執行“落地檢”和“3天2檢”,前期已落實隔離管控的人員,按照前期管控措施執行,不足7天的,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補足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健康監測的時間差距,完成管控期限、核酸檢測陰性的及時解除隔離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監測或健康跟蹤監測期間不外出,由屬地指揮部安排上門采集核酸。出現發熱、幹咳、乏力等癥狀應立即告知社區工作人員,並配合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遇特殊情況需外出時佩戴口罩,不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具備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三、來紅河州報備。州外來紅河州人員,須提前24小時通過“紅河健康寶”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區做好個人健康申報。密切關註入州前7天內行程動態,若收到疫情防控提醒電話和短信,或健康碼變為“紅碼”“黃碼”,請立即向所在村及單位、入住酒店或當地指揮部報備報告,並配合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已在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應積極配合屬地疫情防控要求,暫緩返州。
四、來紅河州核酸檢測。州外來紅河州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實行“落地檢”和“3天2檢”,即來紅河州實行“落地檢”後,間隔24小時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紅河州各縣市在高鐵站、火車站、汽車客運站、主要景區景點等地設有多個“落地檢”核酸采樣點,執行“自願、免費、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動”政策,請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檢測結果未報告前,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出行規範佩戴口罩。
五、州外貨車司機貨運期間入紅河州。應主動接受測溫、查驗核酸檢測證明、健康碼和行程卡查驗,並按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落地檢”,在紅河州期間做好個人防護,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非必要不下車”“非必要不留宿”,減少不必要的流動和聚集。離開紅河州實行“即采、即走、即追”動態追蹤機制,壹旦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第壹時間通知本人並通報目的地或途經地,實施相應的管控措施。對於途經中高風險區域或正在執行特定防疫政策地區的貨車司機,司乘人員體溫檢測正常、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符合要求的,在檢查點至目的地間實行閉環管理、點對點運輸,也可由收發貨單位或屬地社區派人引導貨車至目的地,裝卸貨後立即返回,並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個人防護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時間內不離開的,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高速公路服務區做為疫情防控重點場所,全州各縣市轄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嚴格落實健康碼、行程碼“雙碼”聯查、測溫、戴口罩、嚴禁人群聚集,註意保持1米線等措施。合理實施進入車輛分區停放,有條件的服務區,應設置高、中風險地區和冷鏈物流等車輛的停放專區以及司乘人員休息專區。服務區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公***用品和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對扶手、門把手等重點部位,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七、9月10日至10月31日乘坐飛機、高鐵、列車、跨省長途客運汽車、跨省客運船舶等交通工具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州人員入住酒店、賓館、民宿、客棧、旅社等要掃碼並實名登記,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48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八、請自覺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履行好個人健康第壹責任人責任,進入公***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積極配合完成掃驗“健康碼、行程卡、場所碼”,賓館、酒店、旅遊景區等公***場所主動出示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不在人員密集或通風不良場所長時間逗留。堅持科學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註意個人衛生。如出現發熱、咳嗽、咽痛等癥狀,及時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途中做好個人防護,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單位和個人瞞報、知情不報,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導致疫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違法後果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九、非必要不前往發生本土疫情的高、中、低風險地區以及實施靜態管理的地區。確需前往的,請務必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返回提前通過“紅河健康寶”報備,並報告所在單位、目的地社區和疫情防控部門,返回後主動配合執行相關防控措施。
十、倡導“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宴請不辦”,按規定向社區報備,嚴格控制就餐人數,嚴禁邀請高中風險地區人員參加,減少聚集性活動,不舉辦群體性聚集活動,堅持非必要不舉辦、能線上的不線下。近期原則上不安排大型會議、培訓、會展、文藝演出等聚集性活動。確需舉辦的,要向舉辦地屬地黨委或政府、指揮部從嚴審批備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盡量縮小規模,落實防控措施。
發布時間: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