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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社交婚介服務

我)

必須有科學的理論指導。

婚介的定義是婚姻中介,不是婚姻介紹。婚姻媒介是指男女雙方發生婚姻關系的人和事,如婚姻介紹人、對象介紹人、婚介服務機構、報紙、電視、電腦和手機短信、有關單位組織的交友活動等。婚姻介紹是指導致男女雙方發生婚姻關系的人和事,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童婚、父母換婚、騙婚等。

婚戀媒體分三類——介紹婚姻、介紹對象、擇偶信息服務。介紹結婚和介紹對象是兩回事。介紹結婚是“讓男女結婚,介紹人拿定主意。”介紹對象是“使男女相識,當事人下定決心。”婚姻是壹種婚姻締結方式,是舊婚姻制度的反映,是幾千年來舊習俗的延續。介紹對象是男女初次相識的壹種方式,是締結自由婚姻過程的前奏。擇偶的信息服務也不同於介紹的對象——相關信息是當事人自己介紹的,交流的對象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要不要相識,相識後發生什麽,都是當事人自己決定的。

但曾經有壹段時間,壹些理論工作者把男女直接相識、他人介紹、婚介機構與他人強行認識的各種方式,如包辦、買賣、欺騙等混為壹談,統稱為“確定婚姻關系的方式”或“締結婚姻的方式”,這是錯誤的。

顯然,常用的婚介機構的提法也是錯誤的。

此外,婚介機構——專業婚介機構有壹個幸運合同法理③——即在訂立合同時,即配偶登記時,婚介機構——提供擇偶信息的給付義務不能確定,而要看合同成立後是否發生約定的意外——即男女雙方的條件和要求相似,出現了彼此願意接觸的對象。這個法理揭示了壹個婚介工作的規律——找婚介機構可能達到預期目的,但不可能人人都找對象。這就好比買保險買彩票:委托人花錢買的是壹個機會,壹種運氣,壹種希望,不能強求目的;受托方從事壹項工作、壹項業務和壹項事業,不得弄虛作假。同時,這壹判例強調了“婚介機構以先行支付報酬的方式行使報酬請求權”、“婚介機構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登記人利益的,不得索要報酬,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登記人少花錢,或者與對象結婚但不再支付報酬,或者保持單身無效果無悔”等法律特征。判例中還包括政府制定婚介服務費標準較低,單位時間內只能收取壹次的規定。

(B)必須有嚴格的工作規範。

專業婚介機構在千千為成千上萬的人服務,服務效果非常重要。另外,要吸取婚介亂象的教訓,所以要制定婚介工作的規範:

1,制度化——應有“章程”:明確婚介機構的性質是“專門為尋找配偶的男女建立檔案、發布信息、進行婚介的民辦或公辦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用健康、文明、多樣的工作方式,方便擇偶者在較大範圍內選擇和認識合適的人,自然促進有情人終成眷屬。”其指導思想是“宣傳正確的愛情觀、道德觀和人生觀,宣傳與愛情、婚姻、家庭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科學知識,為婚姻的和諧穩定和社會的文明進步服務”。

註冊人條件、註冊方式、服務時間、服務費標準(以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為佳),說明清楚;工作方法、保密制度及相關要求壹壹介紹。

2、程序性——婚介的主要工作是建立男女檔案,傳遞擇偶信息。我們要通過填寫登記表,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快速收集大量的征婚信息。通過健全的會計制度,真實記錄服務對象、服務過程和服務結果。

3.規範性——公司章程、名單、信函、廣告的文字表述、規格和風格應符合中國語言規範,思想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民道德規範。同時,在經濟上,要按照財經紀律辦事,做到收支有據可查,賬目清楚。

4.現代化——各婚介機構除了建立電子檔案外,還應建立婚介網站或制作網頁,公布征婚信息和規章制度,做到透明公正服務。

“四化”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壹個職業紅娘壹天能接待幾十封來信來訪。只要男女有機會認識,經雙方同意,可以安排直接溝通、電話交談或電腦上QQ見面,也可以由媒人(包括壹方的聯系人)安排見面。

(C)必須有嚴格的監管機制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沒有壹個部門主管婚介機構的活動,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管。

現在成立婚介機構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登記註冊。註冊後,除了年檢,沒有人過問日常活動。

結果就是“工商和民政雙重登記”成了壹些婚介機構的廣告詞,每天騙配偶的往往是這些登記的婚介機構,卻很難看到工商或民政部門有什麽真正的監管行動。

2009年6月5438+2月1日起,我國首個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開始實施。這是壹個在設計理念、引用文件、用詞定義、程序、中心內容等方面都有錯誤的政府文件,而且既沒有主管部門,也沒有監管部門,從發布之日起就飽受詬病。其中,“實名註冊”是註冊者自我介紹的最低要求。那“不應該提供‘介紹直到成功’的服務”

規定是為黑婚介的虛假承諾提供“擋箭牌”。附件《婚姻介紹服務合同》既是婚姻對財產的公開索取,也是赤裸裸的包辦婚姻——該合同是公開使用的,其背後有壹條明示條款,即征婚人“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婚姻介紹服務”。此外,合同將簡單的信息服務分解為“加入會員”和“單身介紹”,還將“單身介紹”分解為提供對象信息、交換聯系方式、安排見面、提供見面後滿意的結婚對象等四個程序。這不是黑婚介的騙人把戲嗎?

因此,我們應堅持我國的婚姻自由制度,並做到以下幾點:

1,否定婚介所,介紹結婚聲明。

2.明確婚姻媒介的三種類型和婚介工作中的幸運契約定律。

3.明確婚介機構擇偶信息服務的特點,強調健全工作檔案,發布有理有據的信息。

4.明確登記人的相關信息知情權、對象知情權、服務監督權和投訴權。

5.明確婚介機構的主管部門是縣級婦聯組織,監管部門是縣民政局。

6.制定婚介機構的章程、工作規範、收費標準、會計制度和管理規定。

(四)必須有健康的文化氛圍。

上世紀80年代,福建省總工會響應中央“全社會都要關註大齡男、大齡女的婚姻問題”的重要號召,曾自辦過月刊。在同壹時期,許多報紙和雜誌都開辟了婚戀專欄。此外,幾部贊揚婚介工作的電影已經上映。

1985

5月,全國婦聯婦女工作委員會、共青團中央宣傳部、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在北京聯合召開了40家婚介機構座談會,肯定了婚介工作符合中國國情,符合社會需求, 並提出了重視婚介機構的社會功能,將其打造成“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戀愛觀的教育中心、指導青少年家庭生活的咨詢中心、青少年社交中心”的發展目標。 隨後,中國婚姻家庭研究院對五大城市已婚女性實現婚姻關系的方式進行了社會調查,得出“由於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影響,她們大多需要婚姻媒介來確定(實現)她們在中國的婚姻關系”,“婚姻媒介已經沖出了家庭、親戚的狹小圈子,日益社會化”。

1984-1987期間,上海黃浦江畔、各大公園、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經常自動聚集數百名尋找伴侶的青年男女。為年輕人創造壹個自由、輕松、健康、豐富多彩的社會環境,有關單位舉辦的活動應該是定期的、持久的——這是那些男男女女的願望,也是社會對工人、青年婦女和組織的呼喚...

婚介機構的長期服務對象應該是各級未婚青年。讓大家知道,找婚介所是適齡青年的正常需求和明智選擇,社會上流傳的“只有找不到也嫁不出去的人才能去婚介所”的錯誤觀念必須改變。

除此之外,註冊人能否認識對象還取決於偶然性——即在委托婚介機構幫助找對象的過程中,由於年齡、外貌、文化、性格、經濟狀況、居住區域、擇偶要求、註冊人比例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必然會出現委托服務目的很快達到、過了壹定時間、或永遠達不到等各種不可預測的結果。

此外,婚介所促進了男女之間的了解,這意味著服務是成功的。婚介成功不代表婚姻成功。婚姻的成功是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即沒有牽線搭橋的變化發展條件(外因),當事人不認識,或者雖認識但不壹定相愛;同時,如果沒有當事人的相互好感和隨後的相愛過程,也就是事物變化發展的基礎(內因),見面後還是會分開,或者約會壹段時間就分手。

還有,婚介所的專業紅娘要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堅持實事求是,防止壞人做壞事。比如強調如實登記,善於觀察分析登記者的素質,善於甄別登記者自我介紹和自我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可靠性,善於與壞人作鬥爭。再比如,要時刻告誡註冊人,男女相處要註意了解對方的真實情況,不要索取或贈送大量的金錢和東西,不要隨意同居。

此外,職業媒人應酌情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供登記者選擇,然後酌情促進對對象的了解,但不從事跟蹤服務(必要的思想指導、婚姻咨詢、可疑情況除外),不片面追求成功率。今天壹些婚戀網站宣傳“愛情DNA暗號”“靈魂匹配”“屬相匹配”“獵婚”之類的東西,不僅是騙錢的手段,更是虛假的故事,是歷史的倒退。應該揭露包辦婚姻的復活。

還有,專業的媒人不僅要尊重註冊人的擇偶要求,還要告訴註冊人當地單身男女的基本情況。比如,相當壹部分條件不錯的女性缺乏合適的人選。再比如,有大量的男性沒有女性與之配對。壹些專家預測,到2020年,適婚男性將比女性多3000萬。至於壹些婚戀網站的炒作“我給妳百萬分之壹的機會”

每個人都會找到他的另壹半,總有適合他的...“今天,這個隱瞞真相的謊言應該被揭穿。而他們壹次次的“婚戀調查報告”,不僅是騙人的廣告,更是“征婚”不成功的借口——是征婚者的“擇偶錯誤”。

還有,專業的紅娘壹定要人品好。人品好才能做事公平,能遇到更多的戀人。黑婚介以多賺錢為目的。他們不在有機會的時候聯系戀人見面——或者借機索要高額報酬,或者故意安排他們“結婚”(已婚)——和聚不到壹起的人見面,而自己則收取信息費、見面費、電話費、場地費、茶水費等。壹次又壹次。

還有,職業媒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如有弄虛作假登記,隨意打聽信息,詆毀媒人人格,擾亂辦公秩序的,有關部門要嚴肅處理。

很顯然,婚介服務涉及面廣,知識面深,意義大,但也存在很多問題和錯誤。因此,壹個長期、穩定、文明、健康的宣傳陣地——月老報、紅娘雜誌、中國紅娘網亟待建立。該職位重點推廣與婚戀相關的社會學、教育學、倫理學、心理學、性學、美學、法學;提倡高尚的愛,贊美生活的美德;批判醜惡現象,抨擊落後習俗;表揚先進紅娘,交流工作經驗。

必須有壹個統壹的專業組織。

婚介擁有龐大的受眾群體、豐富的文化內涵、巨大的社會意義和光明的發展前景,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國統壹的組織體系:

1.婚介工作的客觀規律、信息服務的特點和歷年來婚介的亂象告訴我們,婚介機構在壹個縣級行政區域(大中城市除外)收集的信息越多,征婚者的選擇面越廣,成功率越高,但征婚者的成本越低。但如果同壹個縣行政區域內的婚介機構和網站較多,不僅會分流信息資源,還會導致虛假信息和重復信息較多。所以全國每個縣級行政區最好只設立壹家婚介機構。

2、由縣婦聯組織,強調當地婚介機構負責人的資質,必須是熱心腸,尊重事業;能力強,善於做事;人品好,群眾滿意度高。強調婚介機構的公益性質。強調服務標準化、服務透明、收費低廉。

3.主管部門以規章制度為依據,重視日常管理和指導,也重視維護婚介機構的合法權益。

4.建立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紅娘協會。婦聯組織的現有各級婚姻家庭研究會負責協調相關工作。

各市級紅娘協會要辦好壹個紅娘網站,做好相關宣傳,鏈接當地縣級紅娘網站或網頁。

5.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負責月刊和紅娘雜誌的出版發行,中國紅娘網的建立和管理,每1-2年組織壹次1會議。

6.中國紅娘。com圍繞婚介、婚姻相關內容設計了專欄,其中必有“紅娘組織”板塊,鏈接全國各地的紅娘協會、婚介機構、婚介網站,實現婚介信息和活動的全國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