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都屬於危險駕駛,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檢驗》(GB19522—2004),每100毫升酒精含量20毫克以上、每100毫升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的駕駛員為醉酒駕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