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意味著政策鼓勵醫保定點藥店開設大型門店,企業的租賃成本將進壹步增加。
2.不賣非藥品作為“加分項”。原政策:定點藥店銷售“非藥品”沒有統壹標準,各地做法不壹。浙江省只有嘉興和湖州不允許定點藥店經營非醫保品種。新政策:經營範圍明確且服務場所內不同時銷售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化妝品的,加10分。
也就是說,在新標準下,醫保定點藥店“多元化”經營的難度加大,保健品等高毛利產品將逐漸從定點藥店的貨架上“下架”。
3、醫用藥品和非醫保藥品應設置區分櫃臺。原政策沒有規定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要分開設置。新政策要求設立醫保藥品專區或專櫃,與非醫保藥品及其他用品分開放置並明確標示。醫保藥品專區或專櫃按照規範設置,藥品和醫療器械展示面積不低於總營業面積的70%,其他用品經營範圍實行正面清單制度。營業區域、面積和櫃臺設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其他物品未嚴格執行正面清單制度扣5分。
這也提醒浙江當地藥店,要密切關註國家醫保目錄的新變化和調整,註意醫保藥品和非醫保藥品的分類管理。
4.手術時間縮短至3個月。原政策:杭州市規定,自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房屋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應在2年以上。新政策:正式運營時間達到3個月後即可申請。
5.違規取消,3年內不能再次申請,監管更嚴!原政策要求,因違法行為被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定點資格。新政策加大處罰力度: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尚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不受理定點申請。
鄭江敏表示,拒絕接受壹次違規的年限增加到了3年,這是“前所未有”的嚴厲,對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外資連鎖不斷開設新店的情況下,門店的管理更加復雜和艱巨,更要註意不要觸犯“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