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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保單信息被錯誤提交。

以前總聽說被保險公司強制買保險,沒聽說會被強制退保。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未完全履行時,投保人向被保險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合同確定的雙方法律關系,保險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合同的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公司強制退保不會那麽容易發生,但是壹位李小姐在淘寶上買了保險卻被保險公司強制退保。這是怎麽回事?

案例回放

“合同是終身的,我不想退保卻被迫退保。”

去年6月,李小姐(化名)在淘寶上買了5份預期年收益6.5%的北大方正人壽保利終身壽險(萬能壽險)產品。然而,今年李小姐的手機上突然收到壹條短信:“尊敬的客戶,您在招財寶的保險產品即將生效壹年。根據您投保時的授權要求,我們將在保單生效壹年時提取保單賬戶的全部價值。資金最遲會在提現後2個工作日內轉入您的余額寶賬戶,敬請關註。“之後李小姐的終身萬能險產品以理財到期為由被連本帶息退回。

日前,記者查閱了李小姐的電子保單,希望能找到保險公司退保的隱藏信息。原來哪裏都沒有提到她買了壹年期的保險產品。在這份“保利終身壽險(萬能型)電子保單”中,除了第三條明確提到“本合同保險期間為終身”外,至少有四項內容顯示其為期限在壹年以上的產品。

種種跡象表明,這是保險公司單獨退保行為。李小姐告訴記者,收到上述短信後,她立即致電北大方正人壽客服。當時客服回復說這個產品沒有過期。如果不想退,可以繼續持有。但不到半小時後,李小姐又接到了壹個從上海打來的電話。對方自稱是方正人壽的後臺。剛才客服給的信息是錯誤的。這是壹年期產品,必須退保。無論李小姐怎麽辯解,對方只是反復強調這是壹年期的產品,到期後本息會退還到李小姐賬戶。

李小姐說:“當我問對方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基於電子保單時,對方拒絕回答。”

到今年6月初,李小姐發現自己的余額寶賬戶按時收到了上述5325元的萬能險,年化收益率為6.5%。但是,李小姐說,她不想自首。

保險公司的回應

“產品已停產,保修無法續訂”

近日,記者以普通客戶身份致電北大方正人壽了解相關情況。該公司壹名工作人員表示,保利萊的這款產品去年兩天就賣完了,已經停產很久了,所以只能在保修不能續簽的情況下解除合同。隨後,記者在淘寶上搜索發現,北大方正人壽保利人壽確實已經下架。

記者詢問其他保險公司,壹款終身型的萬能險產品是否可以拆分,年復壹年銷售。業內某大型壽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壹般沒有特殊情況,保險公司不會單方面退保。“除非客戶隱瞞事實,或者有合同除外條款,比如壹些健康險產品,在某些情況下會退保。”另外,停售不是不續保的理由。

監管部門表示

“強制自首違法”

廣東省相關監管部門認為北大方正人壽強制退保違法,李燦小姐向北大方正人壽總公司申訴或向公司所在地監管部門投訴。

根據《保險法》規定的退保程序,消費者退保前必須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並協商。

記者調查

“網絡銷售平臺存在退保陷阱”

那麽,李小姐無故退保事件會不會與網絡銷售平臺有關?記者梳理發現,李小姐購買產品的平臺——“招財寶”是淘寶旗下的壹個理財平臺,主要銷售低風險、固定期限、收益穩定的理財產品,包括萬能險。目前這個平臺上的產品主要有三大類:中小企業貸款、基金產品、保險產品。近日,記者看到,“招財寶”上銷售的很多萬能險產品,在銷售協議後都增加了“招財寶”的附加協議。比如富德人壽的壹款電子金融年金保險的萬能險,就有“領取(退保)授權”的約定:“本人申請富德人壽在合同生效1年時將萬能險賬戶內的資金全部轉出。”也就是說,買了這款產品的消費者,壹年後也要退保。

值得註意的是,上述授權並不是購買支付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即使消費者沒有看到這個授權,也是默認授權。這種授權最大的後果就是終身保單合同完全變成了壹年期合同,消費者只能在壹年內享受這種產品的理財收益和保障。招財寶的這壹授權,實際上是對原有保單合同的修改。

此外,記者發現,“招財寶客戶特別聲明”也對消費者的行為進行了約束。這些約束包括“聲明人自願放棄退保權利,在保單凍結期內內部提出退保、退保,放棄自動續保權利”;“聲明人授權招財寶平臺辦理保單、保單利益、保險利益的具體處置,對招財寶的指令視為聲明人作出”;“如果申報人的行為與招財寶平臺的指令相沖突,申報人同意以招財寶平臺的指令為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容易發現這種說法,可以不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完成繳費購買,容易造成消費者被“授權聲明”。

內部人士的評論

“第三方平臺無權變更合同”

第三方平臺是否有權修改保險合同?對此,有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雖然這種新的銷售模式需要監管部門研究,但消費者購買的保單合同是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關系,第三方平臺無權更改。

“消費者的保險合同是和保險公司簽訂的。第三方平臺的招財寶只負責寄售,屬於另壹種合同關系,不能影響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保險公司的產品是向保監會報備的,這些第三方條款明顯對原合同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產品顯然不是保險監管中備用的合同。”該人士表示,如果保險公司知道這個修改,顯然有問題;如果保險公司不知道,那招財寶平臺的做法就有問題。如何對這種新情況進行定性、監管和處理,需要監管部門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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