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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可以作為證據嗎?離婚的證據?

短信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四條,電子證據包括手機短信,所以短信可以作為離婚證據中的電子證據,只要符合相關證據規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檔: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