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滿足電子保函時投標失敗。為什麽?
求解?
系統故障導致無法生成或解密保函。
解決方法:撥打第三方平臺服務電話解決問題,或聯系平臺現場技術維護人員,在可控時間內協調解決問題。
Q2
修改招標文件導致被保險人信息不對稱。
問題
決策方式:系統會自動將修改後的內容以短信的形式發送給被保險人。
Q3
工程延期引起的投標人信息泄露問題
投標人購買的保函首先是壹份信息不完全的保函。到了開標時間,交易系統將項目信息推送給金融機構後,才能形成完整的電子保函。項目延期後,如果不及時阻斷交易系統在原定開標時間向金融機構推送項目信息,投標人信息就會泄露。
解決辦法:項目延期公告發布後,中介機構或營業部負責人應及時聯系交易系統現場技術人員,調整項目信息推送時間,解決可能出現的項目信息泄露問題。
Q4
電子保函生效時間不同導致投標有效。
不同形式的廢標問題
對於不同的金融機構,保函生效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有的保函生成後即生效,有的保函生成後第二天生效,有的保函生成後壹個月才生效,導致部分保函未達到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有效期,從而形成無效投標。
解決方法:第三方服務平臺和金融機構提前約定。無論保函以何種形式生效,保函的有效期均設定為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
壹個
引發索賠的條件或情況。
1.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或不繳納履約保證金。
2.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投標,串通投標,圍標。
3.開標後,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
4、招標文件約定不退還保證金。
二
索賠數據列表
清單1: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或未繳納履約保證金。
1,被保險人、擔保人(招標人)出具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況報告;
2、申請人(中標人)放棄投標資格函(如有)和中標通知書;
3.索賠申請;
4.涉及索賠的申請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保險單;
5、被保險人、擔保人(招標人)、申請人(中標人)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
6.被保險人和擔保人(招標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招標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清單2:投標人使用虛假材料投標,或串通投標或串通投標等。
1,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確認函;
2.索賠申請;
3.涉及索賠的申請人(中標人)的投標保證保險單;
4.被保險人和擔保人(招標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招標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清單3:開標後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情況。
1.開標後,投標人撤銷其投標文件。交易中心應當向投標人發出撤銷其投標文件的確認函;
2.索賠申請;
3.涉及索賠的申請人(投標人)的投標保證保險單;
4.被保險人和擔保人(招標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招標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清單4:招標文件約定的保證金不予返還的情況。
1,招標人發出“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通知書”;
2.索賠申請;
3.涉及索賠的投標人(中標人)的電子保函政策;
4.被保險人和擔保人(招標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招標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三
賠償程序
1.被保險人、擔保人(招標人)填寫索賠申請書,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備案;
2.公共* * *資源交易中心根據招標人的索賠申請,向電子擔保平臺(第三方服務平臺)發送索賠通知,第三方服務平臺負責協調案件索賠理賠;
3.第三方服務平臺與被保險人、擔保人(招標人)合作,負責整個申報流程,指導收集理賠所需材料;
4.招標人向有保險和擔保責任的金融機申報索賠,申報完成後,消息同步傳輸到第三方服務平臺。
5.第三方服務平臺收集招標人的索賠材料,提交給對接的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對索賠材料進行核實並簽字。
6.經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政府部門認定後,進入賠償程序。
7.金融機構在規定期限內將賠償金從金融機構賬戶劃入指定賬戶,招標人收到款項後向金融機構出具銀行回單。
8.金融機構與被保險人、擔保人(投標人)簽訂賠償協議和權益轉讓書,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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