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欠錢對孩子有影響嗎?
欠錢的父母壹般對孩子沒有影響。父母壹般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承擔債務,所以子女對父母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如果限制家長高消費,會影響孩子上收費高的私立學校。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在繼承遺產時壹並清償,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二,欠錢多久可以起訴對方?
如果欠錢,可以起訴對方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權利保護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三、欠錢起訴被告不在場?
被告欠錢不露面的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承擔不為自己辯護的後果;
2.要求被告人出庭的,經兩次法定傳喚仍不到庭的,將采取強制傳喚措施;
3.判決後被告拒不償還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判決債務人必須立即還錢,會有壹個執行期,壹般是1到3個月,之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4.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托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5.執行期限壹般在六個月以內。案情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只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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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是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