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卡被凍結後,金額仍在卡內,但不能取出消費。妳可以向銀行申請解凍。
2.持卡人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到當地銀行辦理銀行卡解凍。
3.在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填寫解凍業務申請書。
4.在自動號碼機排隊取號,等待櫃臺工作人員叫號。
5.把銀行卡、身份證、申請表交給櫃臺人員,告訴他們解凍銀行卡業務。
6.等待工作人員審核處理。如果情況屬實,可以拿回銀行卡和身份證。
擴展數據: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對在協助查詢、凍結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表彰。
第三十壹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工作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非銀行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詢、凍結涉案單位或者個人的存款、匯款等財產,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2005年10月2065438+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