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扣12分的違法行為
1.駕駛營運客車超載20%以上(第壹次加入校車)。運營車輛包括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校車(新加入)。
2、嚴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車行列)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速超過20%的;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50%的。
3.故意遮擋號牌(由6分調整為12分)。自2018 1之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壹次性扣12分。新規還更新了車牌架的規定,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牌架罰200元,扣6分。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由6分調整為12分)
5.未按規定休息(由扣6分調整為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時間不足20分鐘的,將被壹次性扣12分處罰。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1)駕齡3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三個亞期無滿分記錄;
(3)無造成死亡或重傷的交通事故;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記錄,最近1年內駕駛客運車輛無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5)無犯罪記錄,無因違反治安管理被拘留處罰的記錄;
(6)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史、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危及駕駛安全的疾病。
7.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扣12分,扣留駕駛證6個月,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現金處罰。酒駕:吊銷駕駛證,追究相應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8.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車輛,將被處以12分的處罰,交警也有權給予200-2000元的罰款,並扣留車輛。
9.造成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將被處罰12分;因此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偽造或者變造號牌、證件的。使用偽造或者未經授權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壹次性扣12分。1
1,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2。新交通法規將扣6分。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從扣3分到扣6分)本文主要講的是由於僥幸心理闖紅燈的行為。以前扣3分,從2018升級為扣6分。
2.貨車超載的(由3分調整為6分),駕駛超過額定載重量30%以上的車輛或者違規載客的,扣6分。
3.營運車輛超載未超過20%(由扣2分調整為扣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客超過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20%的,扣6分。
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時速超過20%的,將被處以扣6分的處罰。
5、普通公路超速20%以上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且未達到50%的,將受到處罰。
6、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7、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在惡劣天氣下不按規定行駛的,應當做到:
(1)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霧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裏,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並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以上三項做不到,扣6分。
8.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9.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10,占用應急車道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以扣6分的處罰。1
1,攜帶特殊物品無相應警示標誌,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拆解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將被扣6分處罰。1
2.危險物品運輸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將受到處罰。1
3.以隱瞞或者欺騙手段補辦機動車駕駛證的。駕照沒丟的話,弄虛作假補辦的話也要扣6分。3違反新交通法規扣3分
1.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從2018起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扣3分的處罰。
2、超速20%以下駕駛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不足20%的。
3、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由2分調整為3分)。
4、駕駛營運客車超載不超過20%(由2分調整為3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超過20%。
5.行駛貨車超載小於30%(由2分調整為3分)
6.駕駛機動車低於高速公路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7.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無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1
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停車後,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示標誌的。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年檢)|4新交通法規的違法行為扣2分。
1.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4、不系安全帶
5、“堵塞”行為扣2分。
6.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校車標牌的規定,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停靠校車的。
9、校車未搭載學生上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標誌的。
10.駕駛校車上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路行駛1。
1.校車上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5新交規扣1分。
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包括夜間不開燈、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正確使用霧燈等嚴重影響自己和其他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
2.駕駛機動車時,要註意保持足夠的安全橫向間距。壹般情況下,必須遵守以下規則:空車避讓重車,自行車避讓拖掛貨車,大車避讓小車,貨車避讓客車,長途客車避讓其他車輛,普通車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避讓上坡車。
3、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法律依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
第十九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處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對本轄區外(以直轄市、市為界,下同)越界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元(含)以下罰款,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二)在邊遠、交通不便的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轄區內未通行的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人向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征稽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且機動車駕駛人主動提出的。
第二十條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罰款二十元(含)以下的,交通警察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第二十壹條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二十二條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移交所屬單位。單位應當在收到交通警察繳納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向代收機構繳納罰款。
第二十三條異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吊銷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和處罰決定移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繳納罰款的,除本條例規定外,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