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司機本人沒有註意。這些違章駕駛停車的司機,認為在應急車道停車和駕駛無關,有的甚至荒謬地認為既然是高速公路的車道,就可以占用;當緊急情況發生時,大量司機認為緊急救援只是管理壹個部門的事情,缺乏社會公德,只求壹時方便,隨意占用。難道不知道這樣占用應急車道不僅會耽誤正常救援,還會讓自己和其他遵紀守法的車輛處於危險之中嗎?這種貪圖私利導致悲劇的例子數不勝數。
二是處罰輕,違法成本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停車將被罰款200元,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停車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在處罰過程中,即使頂箱處理,有些司機也不這麽想,也不覺得有什麽痛苦。
三是不知所措,處理不當。主要表現在車輛發生故障時的緊急占用。這部分司機以車輛發生故障暫時無法行駛為由占用停車,認為自己在應急車道停車修理是天經地義的事。至於在高速公路上開車“躲避”擁堵,節省時間,占用應急車道,更是無知和迷茫。
第四,還有運氣。過馬路、沿線、壓線等小動作。是不變的。就像巡邏隊巡邏壹樣,但沒有現場指揮引導,又是另壹番模樣。有些人甚至聰明地學會避開高速公路上的攝像頭,遮蓋、更改和移除車牌。各種手法,不壹而足,總之能藏。
多年來,在各級交管部門的整治下,大部分司機已經能夠自覺守法,但遠遠不夠。要把高速公路特別是應急車道的交通安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需要多方的持續努力。
各部門需加強管理,提醒司機不要占用應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