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兵在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演習、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
2.不使用手機存儲和發送不健康的短信息、圖片、短片和違法言論,不使用手機上網;
3.手機通常是“壹機壹號”。更換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按規定報批,更換型號應及時備案;
4.不使用手機的軍人,必須上繳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回家探親時交還給他們,回部隊後再集中保管;
5.嚴禁將手機帶入機密要害部門和機密會議場所;
6.各單位要定期對戰士使用手機情況進行檢查,及時了解戰士使用手機通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擅自持有、使用移動電話的,予以沒收;
8.嚴格限制使用3G手機。如果已經使用3G手機,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和適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