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政府啟動《蘇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參考。各級政府要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具體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市、縣(市、區)兩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管理,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以下簡稱氣象臺站)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預警信號發布。
市、縣(市、區)兩級廣播電視臺(以下簡稱廣電部門)和電信、移動、聯通等電力通信部門(以下簡稱通信部門)分別負責預警信號的傳播工作。
其他具備實時通信能力的單位要積極參與預警信號的傳播,嚴格按照規定播發預警信號。
教育、公安、建設、市政公用、房管、城管、交通、水利、農業、林業、衛生、環保、安監、食品、宗教、園林、旅遊、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信號的種類、等級和防禦措施,組織實施氣象災害和氣象衍生災害防禦工作。
四、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統壹發布制度。氣象臺站應當嚴格執行預警信號發布流程,建立健全預警信號制作、審核和發布制度,按照權限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預警信號發布工作,並及時通報政府和相關防災部門。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
五、各級廣播電視部門、通信部門和參與預警信號傳播的單位,應當使用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預警信號,按照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播發預警信號。不得擅自改變預警信號的內容;不得傳播虛假和過時的預警信號;不得拒絕傳播或者隨意中斷預警信號的播發。
六、氣象臺站和預警信號傳輸部門和單位應建立固定、可靠、快速的傳輸方式。* * *建立預警信號傳遞機制和內容審查制度,確保預警信號按規範及時準確傳播。
預警信號傳播和播發的具體業務規則由當地氣象臺站商有關通信部門和單位制定,並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七、各級通信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或變更通知》後,應在15分鐘內做好播發、變更和終止工作。具體播出要求如下:
1,廣播電臺
通過口頭播報(現場播報)方式播報預警信號名稱、等級和防禦措施。廣播頻率是:
紅色預警信號:每小時不少於三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橙色預警信號:每小時播發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每小時播發不少於壹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2.電視臺
預警信號圖標連續懸掛在屏幕固定位置,輔以移動字幕,播報預警信號名稱、等級、防禦措施。廣播頻率是:
紅色預警信號:懸掛預警信號圖標,移動字幕每小時不少於四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橙色預警信號:懸掛預警信號圖標,移動字幕每小時不少於三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懸掛預警信號圖標,移動字幕每小時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兩次。
3.通信和其他信息傳播股
利用短信、彩信、語音通話、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播報預警信號名稱、等級和防禦措施。預警信號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播發、更新和發布,並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傳遞。
八、當有兩個以上預警信號需要同時播發時,各級通信部門和單位應當播發所有預警信號名稱和防禦措施,並按照最高壹級預警信號的頻率播發。
九、各級政府要加強預警信號發布和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專項發布制度。在政府、學校、社區和車站、港口、交通要道、旅遊景點、重要商圈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電子顯示裝置或者充分利用各種通信設施傳播預警信號。
十、新聞宣傳、廣播電視、教育、氣象等部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其含義、相關防禦措施的宣傳,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增強公眾的氣象災害意識。
十二、本實施意見自2007年9月0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