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緩刑後可以上學嗎?
我可以在試用期上學。
被判緩刑的人需要遵守我國刑法第75條的規定,該條並沒有禁止上學。但上學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並遵守其他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
1.被判緩刑後可以上學嗎?
我可以在試用期上學。
被判緩刑的人需要遵守我國刑法第75條的規定,該條並沒有禁止上學。但上學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並遵守其他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2.試用期有哪些義務?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應遵守的行為規則。新刑法第75條規定了緩刑的規則和義務。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向檢查機關申報批準。
3.試用期滿了怎麽辦?
被宣告緩刑,並不意味著可以無條件回歸自由。相反,緩刑的設置實質上是有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基於此,我國刑法對緩刑規定了壹定的考驗期。只有在緩刑考驗期內,被緩刑的罪犯才會認真遵守壹定的規範,積極參與社區矯正,才能最終取得良好的效果。具體來說,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後有三種情形:
1.緩刑考驗期滿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的,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由有關機關予以公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前有其他罪沒有判處刑罰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重新判決。對於前罪和後罪的處罰,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3.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令,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壹般能判緩刑的都是量刑輕,認罪悔罪態度好,對社會危害不大的人。如果被判緩刑的人上學或者工作,只要學校和工作單位沒有做出開除他的決定,那麽被判緩刑的人仍然可以繼續上學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