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都錦江骨科醫院成都錦江區龍軍街66-68號
3.青羊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門診部弘強巷37號
4.成都市青羊區文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文家場文星南路108號
5.成都市青羊區草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金利西路84號、86號,附1。
5.金牛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茶店子街12號。
7.成都市金牛區第二人民醫院石灰街85號。
8.成都市金牛區金健人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古柏路58號,沙河院沙河院)
9.成都市金牛區中醫院成都市天回鎮尚潔128號。
武侯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廣福橋街6號11
武侯區誌民東路8號望江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
武侯區機投東街9號13,機投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