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輸入身份證號,點擊獲取驗證碼。這時候系統會推送短信到全成行+app賬號或者短信,附帶驗證碼。輸入驗證碼,然後點擊登錄。如果輸入正確,會進入主界面,否則會提示錯誤。本地備案的用戶和外地未備案的用戶分別進入不同的主頁面。
3.申請通行證前,需要先閱讀業務須知,看完後再申請相應的通行證。
4.通行證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通過申請,
(2)臨時通行證的申請,
(3)臨時通行證(外來車輛)申請,(4)排隊待審核,
(5).要打印的隊列,
(6).歷史應用記錄。
接下來,每個功能的使用介紹如下:
(1)通行證申請:只有濟南本地車輛和中隊註冊的車輛可以在此申請。申請時選擇對應的通行證類型,輸入要運輸的貨物名稱,根據日歷選擇通行證的有效期,其中經辦人和識別號不需要用戶輸入,系統自動加載登錄人信息(即中隊註冊的企業(或個人)聯系人信息)。用戶可以自行輸入通行期限(長途汽車通行證和長途客運車輛通行證除外),天數輸入,但根據系統描述會有相應的限制。車輛牌照由用戶選擇,無需輸入。用戶可以選擇多輛車或壹輛車。
用戶可以選擇車牌類型,點擊【查詢】,系統會將企業備案的所有車牌號碼加載到左側的待選框中。用戶可以雙擊壹條記錄將該車牌轉移到右邊選中的車牌框中,或者點擊> |單個添加,;全部添加,||選擇右邊的路線。如果某條路線選擇錯誤,用戶可以雙擊該路線撤銷,也可以點擊|(2)申請臨時通行證:只有濟南本地車輛和中隊註冊的車輛可以在此申請。為需要辦理市區臨時通行證的車輛提供服務。臨時通行證的界面如下:
申請本地車輛臨時通行證與申請通行證類似,只是有幾個限制:臨時通行證的有效期只有2天、3天或5天,臨時通行證分為白天和夜晚。該功能只能辦理臨時通行證,用戶可以選擇通行證類別(如日、夜),申請路線限30條。
(3)辦理臨時通行證(外地車輛):外地車輛進入濟南市區需要辦理臨時通行證。外地車輛不需要到中隊備案,但需要關註濟南交警服務微信官方賬號,註冊濟南交警全成行+app,才可以在線辦理通行證。臨時通行證申請(外來車輛)界面如下:
臨時通行證(外地車輛)的申請和臨時通行證的申請基本相同,但還是有區別的。需要指定壹個審核大隊(壹般按照就近原則),輸入經辦人聯系電話和經辦人聯系電話,選擇日歷指定有效期,然後輸入要運輸的貨物名稱。臨時通行證的車牌由用戶自行添加(選擇車牌類型,輸入車牌號,如魯XXXXX,點擊添加可添加壹輛車或多輛車)。應用路線也是用戶自己選擇的(用戶可以點擊加載所有交通路線,左側會顯示所有可以選擇的路線信息。用戶可以從左側的待選路線中選擇要應用的路線,並將其轉到右側的已選路線。您也可以在查詢框中輸入要應用的路線的關鍵字,進行匹配查詢,找到它,然後進行選擇。用戶可以雙擊某條道路或點擊> |將路線向右移動。如果選擇了錯誤的道路,用戶可以雙擊選擇框中的路線將其收回,或者選擇道路並單擊|(4)排隊待審批:該功能顯示用戶申請的所有通行證信息(待審批和未通過審批),用戶可以修改或取消已申請的通行證。
用戶可以點擊修改按鈕,頁面如下。根據申請信息,會轉到相應的申請修改頁面,本地車輛通行證,在這裏可以修改配送貨物名稱、有效期開始時間、申請路線信息。
臨時本地車輛通行證可以修改待運貨物名稱、有效期開始時間、申請路線信息、
臨時通行證(外地車輛)可以修改通行證類別(晝夜)、指定審核大隊、有效期開始、申請路線等信息。
如果申請的通行證沒有被批準,在等待批準的隊列中會有相應的失敗信息。將鼠標放在申請記錄上的“審批失敗”上,會顯示失敗的原因。
(5)待打印隊列:該功能顯示所有用戶申請的護照信息(已審批,需要打印),用戶可以打印或取消。點擊護照記錄信息後面的“打印”按鈕,進入護照打印頁面,打印護照。
如果用戶沒有設置瀏覽器,打印的通行證信息將具有諸如頁眉和頁腳的信息。根據打印規範,用戶可以設置瀏覽器。設置方法:找到妳正在使用的瀏覽器的“頁面設置”選項。例子:ie8的設置,
頁面設置示例:
將頁眉、頁腳、頁數和日期全部設置為空白,取消“啟用減少字體填充”選項,然後選擇打印遍數。
(6)歷史申請記錄:該功能顯示用戶申請的所有已批準(已批準和已撤銷)的通行證信息,用戶可以打印、撤銷或再次申請通行證信息。再次打印意味著用戶可以多次打印通行證信息。撤銷意味著用戶可以撤銷已經被批準的通行證。重新申請是指用戶申請的通行證信息已經過期,這次需要申請的信息與上次相同,但是有效期不壹致。用戶可以直接壹鍵申請,輸入有效期,點擊提交。
重新申請頁面:
以上是濟南交警支隊的城市道路通行系統。請嚴格按照業務指令及相關要求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