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1,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2.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處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