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的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天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載明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以及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量提交。
無論在廣州還是國內其他省份,勞動仲裁的流程都是壹樣的。勞動者向仲裁機構提交證據和仲裁申請後,可以等待仲裁機構的通知。即使不予立案,也會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