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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和訴訟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發律師函的目的是堵處方,督促,警告對方。有律師介入,走司法途徑的概率大,促使對方正視;如果上述目標沒有實現,則起訴。律師函又稱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請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起訴書適用於刑事訴訟。是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和刑事訴訟的法律文書。起訴書中的當事人是檢察官和被告。起訴書適用於民事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