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妳所說,法院發來了二審的法律文書。那麽,壹審、二審的時候有沒有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的確認書?
記性好,還是去法院執行吧。
如果妳已經填好了,地址寫在那個地址,法院按照那個地址郵寄是沒有問題的。
不填也不寫其他地址,法院就按照這個地址郵寄。如果妳不住在這裏,也不簽收,就不能視為已經送達妳了。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依法繼續向妳送達,上訴期15日從妳收到的次日起計算。
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