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1998,滬深交易所宣布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給予特別處理。由於“特殊處理”,這只股票在簡稱之前被稱為ST股。如果在股票名稱上加上ST,那麽有投資風險的股民就會得到警示,但這只股票風險很大,回報也很大。如果加上* St,說明該股有銷售風險。我想保持警惕。特別是4月份公司向證監會報送的財務報表連續三年虧損,存在風險。法律規定了誰不能用股票來發動法律,以下的人不能炒庫存:
1.未成年人,因為沒有能力,他們的庫存投機是無效的;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參與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部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公司受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四)因其在公司的職務能夠獲得公司內部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所業績的人員;⑥保薦機構、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人員;⑦國務院證監局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