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確實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信息,派出所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對妳進行處罰,但不能停止使用妳的手機功能。
可以找到派出所,要求其出示停止短信功能的依據。如果沒有,可以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證據可以由電信部門出具,可以出具暫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