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地址:衡陽市華新開發區長湖街20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65438+淩晨02:00;下午14: 30-17: 30,春夏季8: 00-12: 00,下午15: 00-18: 00)。
郵政編碼:421001
辦公電話:07342668301
規劃財務與法規科電話:07342668299
治療保護科電話:07342668298
醫療價格服務管理科電話:07342668278
基金監管科電話:07342668277,詐騙和保險詐騙舉報電話:8867163。
組織人事科電話:07342668288
黨委電話:0734266828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