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
第壹
被執行人未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消費限制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和非生活、事業必需的相關消費。
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
文章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