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法規: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1條: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結論:刑法規定這樣的情況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建議:這類案件極難偵破。要獲取發送者的信息,需要通信公司的支持,而這筆費用會讓通信公司獲利,這是無法解決的。
對於壹個剛剛發送了法定數量黃色短信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只有證明其中壹條短信是別人(甚至是他的配偶)借用他的手機發送的,才能做出無罪的判決。也許是證人出具了偽證,可控方沒有辦法排除這些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