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支付處理流程
1.應用
申請過程中,單位應出具書面申請,陳述繳費事實和理由,填寫《社會保險費繳納申請表》壹式三份,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相關原始材料
(1)屬於原固定工、合同工的,提供員工本人檔案、錄用(招聘)審批表、員工勞動手冊等歷年原始材料;
(2)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用工(招聘)審批表(或招聘表)、歷年員工勞動手冊等材料原件(非本地戶籍員工不需要);
(3)未辦理錄用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工資發放單原件、考勤單等。)應該提供。
(4)要求在7月1998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擴展數據: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
二、社保繳納所需材料
(1)不同地區不同政策要求材料不同;
(2)繳費時間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壹般來說,付款越早,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
3.以北京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壹式兩份。
7月2011(含)後逾期繳費超過三個月的,先將相關材料提交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逾期繳費憑簽單。所需材料包括:
①申請人戶口簿第壹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2)逾期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個稅信息查詢”結果(附申請補稅人員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稅信息查詢系統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壹式三份)。
2 .《北京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表》(附表4)壹式兩份。
3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表》(附表十)壹式兩份。
4.2011之前或在此期間補繳社會保險的,同時提供《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和《補繳社會保險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壹)軟件生成個人逾期信息的要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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