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誰應該主動舉報?
(壹)省外(歸國)人員和從省內風險城市回國人員,應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區)報到。
(二)境外回國和健康代碼、旅行代碼“紅色代碼”或“黃色代碼”人員,必須第壹時間向當地村(社區)主動報告。
(三)過去七天內曾在市外高危地區居住過的人員,或曾與新冠肺炎報告陽性的人員有過陪同的人員,必須盡快主動到所在村(社區)報告。
(四)淮陽區轄區內人員臨時到市外出差的,單位人員提前向單位主要領導報告,無業人員提前向村(社區)報告。
二、來(回)淮人員如何報到?
(壹)安裝有事要做APP,或貼心要做APP,或輸入支付寶“余”
做壹個小程序,或者掃描“來(回)豫備案”系統的二維碼,進入“來(回)豫備案”系統的社區備案入口,提前三天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完成註冊。
(2)通過微信工作群或電話聯系舉報,如實舉報個人信息。
(三)來(回)淮人員到達後,要進行“落地檢查”,盡快將個人信息、健康狀況、出行信息上報村(社區),配合做好場所代碼、健康代碼、出行代碼的檢查。
三、赴(回)淮人員合作事宜
(壹)高風險地區來(回)淮人員要配合村(社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在家隔離7天,期間不得外出,並分別在第1、3、5、7天進行核酸檢測,主動向村(社區)報告真實行程、活動軌跡和接觸人員。低風險地區來(回)淮人員,在回淮後三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
(二)有境外居住史的個人應當主動報告,不得謊報、瞞報、漏報、緩報居住史、健康狀況等信息。
(三)居家隔離或者健康監護期間,應當積極配合管控,及時、如實報告健康信息,不得隨意外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四)積極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四,不報的法律責任。
(壹)來(回)淮人員,拒不落實防疫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二)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在新冠肺炎造成或者有傳播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責任,容不得半點僥幸和大意。每個居民都是自己健康的第壹責任人。請以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積極履行公民義務,遵守疫情防控的要求和規定,主動報告和配合落實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為全區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周口市淮陽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165438+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