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老板還工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直接向用人單位索要;
(2)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二,如何賠償用人單位拖欠的工資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2.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