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侮辱違法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侮辱他人,只有情節嚴重,才會以犯罪論處。壹般侮辱,情節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壹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