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擴展數據: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壹般程序如下:依照法律法規,對違反者處以200元以上(不含本數)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取證,按照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法處罰的壹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的事項、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聽取陳述和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異地辦案,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對違法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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