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九條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違法行為記錄之日起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進行審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向社會提供查詢;並且可以通過郵件、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4.車子違章後,交警會自動給妳駕駛證上登記的手機號發消息,不用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