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改簽不收手續費,但必須在票面指定的車次發車前辦理改簽手續。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前48小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時,應當在購票車站或者出票車站辦理。出站前,特殊情況下,出站後2小時內可退全部票價,退票費可核實。團體旅行者必須在開車前48小時申請。旅客開始出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出行,可退還所收車費與車站、公交車所乘車費的差額。載客間隔小於最小裏程時,按最小裏程計算;同行也是如此。退還蓋有“行”字的客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站臺票售出後不可退款。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臨時調整退票辦法,請咨詢當地車站或關註車站公告。
2.當乘客要求退款時,他們應註意:
(1)出發前,特殊情況下,出發後2小時內可退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出發前48小時辦理。
(2)因病(含同路人),在車票有效期內有醫療單位證明或車站確認時,始發站退還全站車票票價,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區間車票票價的差額。
(3)中途站不能退票。但在特殊情況下,客票或加急票在有效期內能到達車站時,出具證明,經車站同意,退還已收票價與已走區段的票價差額。乘坐新空調車時,直通快車票、臥鋪票不退,車票加價部分不退。
(4)退票時加蓋“行”字,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旅客因鐵路責任退票時,按照下列規定辦理,不收取退票費:
⑴.在始發站和列車啟動前,退還全部票價,但不得晚於啟動後6小時。
(2)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取(用)區間票價的差額,已取區間小於最小裏程時退還全部票價,未用區間小於最小裏程時按最小裏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