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壹級醫院無起付線,按65%報銷;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按60%報銷;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按55%報銷。
70歲以上老年人:壹級醫院不設起付線,按65%報銷;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按60%報銷;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按50%報銷。
其他居民:壹級醫院不設起付線,按60%報銷;二級醫院起付線300元,按55%報銷;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按50%報銷。
註:未列入社保目錄的自費藥和進口藥不能報銷。符合社保規定的藥品最高報銷限額,學生兒童1.8萬/年,其他1.8萬/年。超過年度限額的,自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