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股東在行使上述知情權、獲取相關信息時,應向工商部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如工商部門要求提供證明股東身份的其他材料,如股東證書等,股東可向公司申請協助制作和發放。出於利益考慮,在查詢工商檔案時不想被公司知道的股東,也可以找律師進行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帶證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匿名股東只能通過公司協助或律師代理人查詢公司工商註冊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者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