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關於加強電動汽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
規則二。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公安機關要規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省公安廳要制定全省統壹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樣式,建設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規範登記、變更、轉移、註銷等業務流程。
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通過掃描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二維碼查詢CCC認證信息,對符合新國標並取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並將車輛和車主相關信息錄入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推廣銷售有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方便群眾註冊上牌。
擴展數據
《關於加強電動汽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規定:
三號?嚴查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電動車整治力度,定期開展集中統壹行動,嚴查無牌電動車、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超速、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積極探索應用電子監控、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開展非現場執法曝光,鼓勵駕駛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不斷規範電動車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對非法生產、組裝、裝載大功率、載重大、速度快的電動汽車,依法從嚴查處。
五號?推進電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探索建立電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文明交通水平。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記錄和匯總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失信信息,並推送至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各級信用辦要聯合文明辦、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江蘇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