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費用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後15天內繳納水費;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繳費的,應在15日內告知供水企業情況;
3.逾期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對逾期金額加收5%的滯納金;
4.欠費用戶在繳費通知書送達後2個月內未繳費的,供水企業將停止供水。
供水公司服務流程:
1.受理申請:用戶提交恢復供水申請後,供水公司予以記錄並受理;
2.驗證信息:工作人員會對用戶繳費進行驗證,確認欠費已經繳納;
3.工作安排:根據工作安排,供水公司將派技術人員到用戶家中或供水設施處;
4.現場操作: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後,將進行必要的操作,如打開閥門。
5.檢查供水:作業結束後,技術人員會檢查水表和供水,確保正常供水;
6.對用戶的反饋:恢復供水後,工作人員會將恢復供水的情況反饋給用戶。
綜上所述,欠費用戶應在收到交費通知後15天內繳納水費或說明特殊情況,否則將面臨每日5%的罰款,通知後2個月內仍未繳納的,供水企業將停止供水,以保證水費的及時追繳和供水服務的正常運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九條
應根據批準的用水計劃計量和使用水。實行用水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