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員工口頭辭職,員工未及時補交書面辭職申請和手續,未確認口頭辭職內容的,口頭辭職無效;
第二,如果及時補齊了書面辭職申請和手續,也確認了口頭辭職的內容,則口頭辭職有效。
離職證明的格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證明員工在原單位的職務,同時證明員工已經離職,但並沒有明確離職的具體方式:是自動離職還是被公司辭退。另壹種是證明員工所在崗位已經離職,並明確離職方式為辭退或辭職。如果離職證明上寫著被辭退,還可以領失業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辭職證明上寫著辭退不違反法律,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關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