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院的生活費收繳流程
第壹,法院已經凍結了被執行人的工資賬戶,但是他進不去出不去,法院已經向銀行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銀行按時扣款到法院賬戶。銀行每個月會根據協助執行通知書,將法院裁定扣劃的款項劃入法院賬戶。此時,被執行人應該去法院領取預留的生活費。
第二,如果法院不凍結他的工資賬戶,只給法院發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法院每個月扣多少錢或者只留600元。此時,被執行人可憑本人存折或卡領取,如在外地,可委托他人按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法院是如何強制執行被告房產的?
法院將強行扣押被告的財產。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人民法院有權扣留和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第三,怎麽從法院拿到撫養費?具體怎麽操作?
從法院獲得贍養費的途徑是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然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給付贍養費義務的收入。扣押、提取收入時,應當制作裁定書,並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
本文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