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淄博民生警務平臺互聯網網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申請系統或淄博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通行證申請中點擊“立即註冊”,輸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接收並輸入短信驗證碼,成為個人註冊用戶。
(2)個人註冊用戶登錄系統後,選擇需要運輸的物資類別(物資類別會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或增加),上傳申請人證件、經辦人身份證照片,選擇所屬區縣,申請成為通行證申請人。
2.職能部門審核:根據用戶所在區縣和選擇的交通物資種類,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用戶即為申請通行證的用戶。
3.上傳信息:申請通行證的用戶選擇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上傳車輛通行證申請表、物資接收單位證明、駕駛員48小時核酸陰性報告。
4.職能部門審核上傳材料:始發地或目的地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用戶上傳的材料。材料通過審核的,公安交警部門會對車輛車牌號進行核對,排除註銷、報廢等異常情況後,材料才能通過審核。
5.申請成功:申請通行證的用戶可自行打印通行證或通過申請記錄生成電子通行證的二維碼。如遇路檢,可出示電子通行證,疫情防控查驗現場值班人員通過手機掃碼查驗通行證。
需要註意的是,《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是交通管制期間車輛通行的通行證,僅供車輛使用,不得轉借、挪用。使用時嚴格遵守防疫規定,檢查路面時積極配合並出示。如有違反,將按防疫條例嚴肅處理。同時,“疫情防控車輛通行證”不能作為人員進出村莊、社區的通行證。車內人員進出村莊、社區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相關防疫要求,持有相關證件。
系統初期可能會出現運行不穩定的情況。如有問題,可撥打“12123”交管熱線,交警部門會安排專人及時跟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