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隨時可用的保證書,以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對其不予羈押或者暫不解除羈押。?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第七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自傷、自殘等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或者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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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程序?
對犯罪嫌疑人需要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取保候審申請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障方式和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決定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按手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