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供提取要求,經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憑提取條件和證明,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條件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三、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請的當天做出批準或不批準提取的決定。
管理中心不批準提取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日內告知申請人不批準提取的理由。
四、管理中心批準支取後,職工應持管理中心批準證書、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於批準當日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