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九條
實習期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取消實習期駕駛資格。被取消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也應當依照第七十八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取消。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1年實習期內取得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延長1年。延長實習期內再次取得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取消實習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