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院收到的法院傳票,其實都是民事訴訟。對於民事訴訟,基本都是民事糾紛,比如財產糾紛、借貸糾紛、婚姻糾紛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在民事訴訟中,實際上原被告都處於壹種公平的影響中,但是他們之間很難根據協商得出壹致的結論。這時候就需要找中介來進行協調,可以把法院當成中介或者協調人。如果法院的協調人不和諧,那麽法院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根據給予對方的相關證據和事實依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出裁決。自然裁決不再是壹個和諧的角色,而是包含了強制的色彩。如果妳不起訴,無論妳是否信服,妳都必須履行這個裁決結果所規定的責任。
我今年也收到了法院的開庭傳票,因為壹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法院傳票實際上是法院通知原被告人出庭時間長短的壹種正式文件。收到傳票意味著妳已經做好了開始審理這個案件的充分準備。上訴人和被告都需要提前準備相關案件材料,為訴訟做準備。這時候妳就要根據對方起訴的重點準備壹份符合最新法律法規的案件材料和訴訟材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答辯,有利於開庭前的論文答辯。
現在是互聯網比較繁榮的時代。相互提起訴訟後,很多法院會提前通知上訴人,或者通知上訴人案件受理通知書。這時候可以添加審判長或者書記員的微信號,有利於在微信中提交相關證據,與審判長溝通。按照微信溝通或者提交必要的直接證據後,大部分應該認真準備的材料都差不多了。其實在審判階段,論文答辯的好機會還是很多的。庭審中,妳要註意對方在顯示器上說的每壹句話,然後用心回應審判長提出的問題。
如果有刑事辯護律師,作為妳的授權委托人,律師會全權負責提前準備相關材料,但很多具體的案件材料也需要自己給。在律師是主要辯護律師的前提下,如果妳覺得律師的辯護不到位,或者不符合事實,就發表自己的意見。因為很多老師接的案子比較多,可能每個案子都沒有足夠的素材,所以該說的就不要提了。所以,他們在關鍵時刻說的話,其實比老師說的更準確,但如果他們自己不說,或者不是真的,他們也可以不說。如果他們說出來,可能會抵消律師的勤勉。
綜上所述,收到法院傳票後,並不是這個時候才知道自己被起訴。法院傳票壹般是告知開庭時間和註意事項。法院在開庭傳票之前,會給妳郵寄《案件受理通知書》和《上訴人事務起訴書》,以及上訴人提供的相關案件材料復印件。接到傳票後不出意外。最重要的是提前認真做好訴訟準備,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案件材料和法律條文,對於庭審時沒有說清楚的,給法庭書面補充材料,充分保障大家的辯護權,這也是法律法規創設的權利,法庭會充分尊重大家的答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