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為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申領新的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姓名、國籍、出生日期等。)的居民身份證發生了變化;居民身份證損毀的;居民身份證到期。處理時間在40天以內。
年滿16周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在本市再次到申領窗口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其外貌無明顯變化的,無需提交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16歲以下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申請人與其監護人不在同壹房間的,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和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擴展數據:
關於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有關要求的規定:
1.申請人持戶口簿、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到任壹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補發新身份證後發現原身份證的,應當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2.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證件損壞或有效期滿換證,可到任壹區公安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補領有效的,應當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前兩個月辦理補領手續。
廣東省公安廳辦事大廳-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