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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招生考試錄取規則

泰安市中考錄取規則如下:

1.2023年高中招生時,將適當提高物理、化學科目成績要求,成績要求仍由各高中自主確定,按程序報批後公布。

2.2023年起,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總分調整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30分)三科成績為150分,體育與健康為60分;以上科目以原分值計入總分,以原等級評價的理化調整作為分值評價,分值為物理90分,化學60分,分別按卷面分值的90%和60%計(滿分為100分)。

物理和化學單科計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等科目仍采用等級評價,信息技術、理化實驗考試科目和音樂、美術、綜合實踐考試科目仍按原辦法進行。

招生計劃數量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54122人,其中普通高中31412人,職業學校22712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將另行發布,並在“泰安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發布。

計劃構成

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自主招生、藝術體育特長生、指標生、統招四類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單列,藝術體育特長生計劃原則上為總計劃的5%左右;目標生分為計劃總數的60%(不含自主招生和藝術體育特長生計劃),其余計劃為統招計劃。指標生計劃按各初中畢業人數分配到相關初中。

被普通高中錄取參加普通高中招生(含民辦普通高中)的考生為2023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參加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有關規定和行政區劃,繼續落實“公民同招”有關規定要求,繼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成果,實行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壹管理,招生模式與當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壹致,2023年秋季繼續實行同步招生。